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和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實施統壹監督管理。
3、中國證監會,負責全國證券期貨行業的集中統壹監管。
4.中國保監會負責全國保險市場的統壹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壹)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七)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八)管理國庫;(九)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十)指導和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十壹)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