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和供應商的選擇或認可,按照合同約定將從供應商處取得的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占有和使用,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金融租賃公司應當依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金融租賃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資產的轉讓和受讓、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吸收非銀行股東三個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同業拆借、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借款、租賃財產的出售和處置、經濟咨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