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匯業務委員會,成立於1967,是壹個國家機構,主席由部長會議任命,財政部的壹名成員作為政府專員參加該委員會。其職責是對重大問題(如交易所的設立或撤銷、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壹些技術性問題作出決策。如確定期貨交易所要求的保證金數額,確定傭金率;在咨詢行業協會後,就是否允許該證券列入正式報價名單或取消該證券上市作出最終決定;向共和國總統提交每日和年度報告。巴黎證券交易所在世界主要交易所中排名第四,僅次於紐約、東京和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