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第211條只規定了壹種法律撤銷,《公司法》的整體法律撤銷包括虛報公司註冊資本;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進行註冊的;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1條
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上一篇:江蘇華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李濤是哪裏人?中再字環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