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消費品的糾紛,可撥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話或撥打12315;
2.如有勞動爭議,應撥打勞動監察大隊電話或撥打12333。
投訴人應說明投訴公司的基本情況和事件經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