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東和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註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業務區域不限於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
專業保險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