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發公司可以開發房地產、軟件或產品市場;
3.所謂房地產開發公司,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4.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固定在土地和建築物上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以及附於其上的各種權益;
5.房地產因其自身的特點,即位置固定、不可移動,在經濟學上也稱為不動產;
6.可以有三種存在形式:即土地、建築、房地的壹體化;
7.在不動產拍賣中,拍賣標的還可以以三種形式存在,即土地、建築物、房屋等處於國家所有狀態的實物及其權益;
8.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購買房地產是壹種重要的投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