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基本賬戶是存款人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需要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應向銀行出具下列文件:
(1)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2)非法人企業的,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原件。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明,宗教團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行政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6)民辦非企業組織應當頒發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在中國的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應當持有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書。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