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工商局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去會計事務所領取銀行詢證函。
3.去銀行開公司驗資賬戶。
4.辦理驗資報告。
5.在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6.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機構刻制公章和財務章。
7、憑營業執照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8.憑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去銀行開基本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過批準的;或者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登記前需要核準的事項的,應當在報送核準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