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期貨操作做出了壹定的限制。
第15條規定:
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公司經營期貨業務。
第78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期貨交易機構,或者擅自從事期貨業務,或者變相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654.38+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正壹句話,從事期貨業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批和註冊。沒有這些步驟,他們將被禁止並被追究責任。
而且這段時間期貨中介都整頓了,以後的情況也不清楚。請自己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