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局行政許可事項:報紙、期刊、圖書零售業務。
申請許可的條件: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範圍;
(二)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出版物發行相關專業技術資格;(暫時不需要新申請)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營業場所。
處理程序:
1),申請人向市新聞出版局提出申請,該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收到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壹次性提出補充材料要求;
2)現場檢查和核實相關信息;
3)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後,由我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通知申請人,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2.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處理流程:
公司註冊流程:前置名稱-營業執照-刻章-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立基本賬戶。
所需材料:
辦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土地證復印件,店鋪內房屋用途應為商業或商用)、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證件照片。
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到地稅、國稅部門辦理稅務登記證。
所需材料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