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可信性。可轉債有指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到期持有債券,收取本息。
(2)股權。可轉債在轉股前是純債券,但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從債權人變成了公司股東,可以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兌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根據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轉股是投資者享有而普通債券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有明確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公司債,企業發行可轉債可以降低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