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並時,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