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公司”也叫現成公司。它最初是根據英國公司法作為壹種公司法律形式而確立的。它是由發起人根據香港或英國的法律設立的有限公司,但沒有委任第壹任董事,也沒有投資人認購股份,所以不會有業務和債權債務。需要公司的時候,投資人只需要把董事和股東交給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會做相關文件。通常幾個小時就能完成。
因為公司註冊成立需要時間,有些人可能急需註冊成立公司,然後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或辦理其他業務。所以專業的咨詢服務機構,比如我們公司,提前註冊了大量公司進行購買。這樣的公司既是空殼公司,也是現成的公司。
殼公司壹般有以下表現:
(1)公司無自有財產;
(2)雖有公司財產,但未保存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
(3)公司無固定辦公場所;
(4)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不存在實質性區別。
空殼公司的民事責任主體主要是公司股東(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及未履行法定義務的公司董事、高管、實際控制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中介服務機構,先行出資設立公司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