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公司的經營範圍有如下要求:
1.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不能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
2.公司的經營範圍必須依法登記,即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公司經營範圍內的項目,在登記前必須依法經批準。
公司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壹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在申請登記前,國務院決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報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即前後需要許可的項目。壹般經營項目是指企業無需審批即可自主申請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