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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的必要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1。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的50%以上或者所持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

2.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3.妳實際上可以用其他方式控制公司;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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