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負責人是子公司信息報告的第壹負責人。控股子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當於當日通知公司董事會秘書並提交相關書面文本和決議文件,由董事會秘書判斷是否屬於應披露的信息。
控股子公司研究、討論或決定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項時,應通知董事會秘書列席會議,並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信息。控股子公司在做出任何重大決策或實施任何宣傳計劃、營銷計劃等公共計劃前,應從信息披露的角度征詢董事會秘書的意見。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在信息披露前將該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低限度,不得泄露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操縱股票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