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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設立分公司需要什麽條件?

名稱驗證、分支機構負責人、經營範圍、場地使用證明、從業人員名單、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支機構的材料、章程和文件、公司委托代理人證明、聯系電話。

1.名稱核驗:需要公司全體股東或發起人簽署的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和公司法人資格證明。

2.分支機構負責人:提供分支機構負責人照片、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原件、個人簡歷、暫住證、失業證原件等。

3.經營範圍: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4.場地使用證明: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協議,合同及協議期限須在壹年以上,並附產權證復印件。

5.員工名單:提供員工名單,包括兵役狀況證明、學歷證明等。

6.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涉及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需要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材料:根據不同行業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如健康證、工作證等。

8.設立分支機構的章程及文件:需提供設立分支機構的章程及文件、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

9.公司委托代理人證明:需提供公司委托代理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10.聯系電話:分公司的聯系電話為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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