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00萬元;
(三)具有與業務申請地理範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完備的業務操作規範;
(五)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