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為什麽要這麽做?妳的實收資本(註冊資本)原為654.38+0萬。這次A增加投資20萬元。如果工商登記註冊資本不變,本次增資20萬元可作為資本公積。
借方:銀行20萬。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0萬元。
這是在沒有驗資或者變更營業執照註冊資本的情況下完成的。
至於股東A和B的股比,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來確定。原公司章程中,各股東持股50%,A持股75%。25%就可以了。以“修改章程”的形式,只修改股份比例的相關規定,並報工商備案。
如果驗資涉及到增加註冊資本,就需要變更工商登記,把原來的註冊資本從654.38+20萬變更為654.38+20萬,但這並不是妳說的75%比25%的比例,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了。
即使增資,驗資也只審查增加的投資(20萬元),不涉及原始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