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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運公司的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城市垃圾清掃、收集、清運(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家庭清潔用品銷售,石屋拆除(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政工及其他機械設備銷售。

渣土清運、房屋拆除(不含爆破)、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室內外裝修、園林綠化、土方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建設、物業管理、河湖整理、建築勞務分包、普通貨物運輸、腳手架租賃。

建築垃圾、生活垃圾、渣土清掃運輸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室內外裝飾工程、房屋拆除服務(不含爆破作業)、房屋及場地租賃舊料回收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

第三條國家推行綠色發展模式,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

第四條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應當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減輕固體廢物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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