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中國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信貸資金未被挪用,嚴守信用:
(壹)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
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年檢手續由工商部門辦理。
3.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
六、申請中長期貸款,新項目所有者權益占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