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欠薪是指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法定甚至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不支付員工的工資。勞動部《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對欠薪作出了排除性規定。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支付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不包括。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時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經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屬於無理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