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盈余公積的計算基數定義不正確。盈余公積的提取以當年稅後利潤全額為基礎。不能按利潤分配給投資者的,其余部分可按規定從盈余公積中提取。
2006年新公司法只規定公司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
根據《公司法》第167條的規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