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企業創始人退休養老金高,這是公司治理問題。只要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根據公司章程同意,劉獲得這些利益是沒有問題的,是合法合規的。妳可以說劉控制了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投票,這也是典型的公司治理問題。如果聯想的公司章程體現了良好的公司治理,那麽劉的薪酬待遇應該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投票決定,由董事會的薪酬委員會(應該大部分是獨立董事)和與劉沒有關聯的股東決定劉的薪酬。如果這種投票避免了利益沖突,任何薪酬結果都是合理的(股東同意)。如果不是這個投票程序,那只能是董事薪酬的審批程序不合理。反對的股東可以選擇投票反對董事薪酬,也可以選擇拋掉聯想的股份(聯想控股和聯想集團都是上市公司)。歸根結底,這是公司治理問題,與國有資產流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