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營企業,與其他合營企業壹起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企業。合營企業,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的企業。投資者對合資企業有很大的影響力,即只有參與被投資企業決策和財務決策的權利,而沒有控制權。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有控制權,但無重大影響力。這個控制權和* * *是壹樣的。投資者有不同類型的參與決策的權利。投資者有權參與決策,但無權控制合資企業的管理和財務決策。投資者對合資企業的管理和財務決策擁有相同的控制權。兩者在分類上是有區別的:按合資方式分,有合資和合作合資兩種。合資企業分為緊密型合資企業、半緊密型合資企業和松散型合資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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