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的合營企業對壹項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個人共同投資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必須由投資雙方或多方共同決定。
區別: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決策權是有區別的。
投資者有權參與合資企業的決策和財務決策,但沒有控制權;合資方共同控制投資企業的業務和財務決策。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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