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之間可以互相借貸。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相互之間因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9條
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二。借款合同糾紛去哪裏起訴?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地點如下:
1.借款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以銀行轉賬方式借款的,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轉賬證明的,可以認定銀行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另外,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收款或借款合同中對管轄有約定的,約定地點屬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且不違反分級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從其約定確定管轄。對合同簽訂地點有約定的,應當同時在合同中註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為管轄合同的約定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