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農機局職工黃其滿擔任農機推廣站站長數年,與農機推廣站副站長劉洪祥勾結,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利用自己擔任單位領導職務之便胡作非為。黃其滿被海城市紀委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的原因是,他以2萬元的低價賣掉了價值幾十萬元的場地和房子,推廣站的加工車間和院子被他占用養豬和處理飼料三年,並在有人舉報的情況下只交了壹年的租金5000元。作為壹個小金庫,已經被處罰了,那麽以下幾項應該怎麽處罰呢?1.截取2007年,海城財政補貼農機具20萬元(註:推廣站將無錫海角電力有限公司生產的100多臺農場管理機以每臺800多元的價格補貼給農機戶,砍掉8萬多元。瓦房店精密播種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200多臺玉米播種機,每臺加價10多萬元,補貼600元。2.2007年,推廣站的正副站長賣掉原址後,租了新址,搞建設。報假賬吃掉壹年賣600多臺機具賺的30多萬,正副站長和每個操作員工各拿1萬多,理由是他們賣每臺機器最低提成18元(含補貼機具)。3.站長黃其滿和副站長劉洪祥租用場地,讓施工造成虧損的假象,然後找理由把這些集體財產過戶到自己名下,用於個體經營。兩位領導害怕受到其他員工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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