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文軍,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鳳嬌,遼寧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高勁松,遼寧沈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鐵東支行。
負責人:李莉,該支行行長。
委托代理人:謝麗娟,該支行職員。
委托代理人:林大海,該支行職員。
原審被告:九大行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住所:遼寧省沈陽市遼中縣。
法定代表人:李文軍,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沈陽興和銅業有限公司..住所:遼寧省遼中縣。
法定代表人:楊兆偉,該公司總經理。
原審被告:九大行星控股集團通遼銅業有限公司。住所: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
法定代表人:王忠心,該公司總經理。
原審被告人:李文軍,男,2月22日出生,1965,漢族,住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
原審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鳳嬌,遼寧華源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