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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的開創性工作

捐壹百二十萬元幫助抗日軍民,後回廈門與春同住。光緒三十壹年(1905年),葬於普善社。林惟元之子林爾嘉,又名臧叔。1895年,他因不是日本順民,隨父、嫂嫂回到廈門,不久又以道士的名義轉移到北京。光緒三十壹年(1905年),任廈門保險局總經理、廈門商會總理。清末,清政府計劃重建海軍,林爾嘉捐巨款,升任侍郎。但這筆錢被慈禧挪用於修繕頤和園,林二家壹氣之下辭職回了老家。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南靖縣水甲,林二家從海外籌得三萬二千元,修築堤壩。民國二年(1913年)在鼓浪嶼建新莊園,成立新莊印社。臺灣光復後,林爾嘉回到臺灣和板橋重振家業,1951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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