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申請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五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同時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有十名以上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專職人員;至少有壹名高級管理人員取得證券投資咨詢資格。
2.註冊資本65,438萬元以上。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相適應的通訊及其他信息傳輸設施。
4.有章程。
5.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6.符合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可分為特許經營和兼職經營。從事證券業務和其他咨詢業務的機構,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申請兼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只要是證券從業人員,證監會是不允許炒股票的,但這只是壹紙空文,現實中大部分都是炒的。
公司註冊上市的條件是:新股價值至少500萬歐元;至少20%的股份上市流通(建議25%),以保證股份的廣泛傳播和足夠的流動性;兩個以上發行人負責股票交易的,還負責新股發行後充足的交易流動性和投資關系;按照國際標準設定新股價格;新股向社會公開發行6個月後,舊股可以出售;接受合並的標準;德語和英語並重,向公眾提供信息;新股可以超過資本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