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我們從商業銀行買的理財產品有兩種。壹類是商業銀行通過獨立法人公司(即理財子公司)或專業部門發行銷售,還有壹部分是正規金融機構發行,銀行代銷。特別是在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下,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將逐步剝離給銀行的理財子公司。
銀行的理財產品屬於表外資產。即不納入資產負債表核算,所以即使銀行破產,清算對象也不會收回理財產品,所以銀行破產對理財產品的安全性影響不大。這就相當於我們所有人把錢委托給銀行,銀行代為管理投資,從中賺取差價。風險由我們自己承擔,不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所以這部分錢不計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銀行會提前終止理財產品,也就是說妳投的錢會提前贖回,本息會清算,但是盈虧不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