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2億多元,惡性金融詐騙。面對儲戶的討要,他不僅拒不歸還,還惡劣地轉移資產,將同德酒店過戶到薛洪斌名下,以逃避法律制裁。這人沒人性,人渣。做豬比做狗好。希望所有投資人找到這個人渣,要我們的血汗錢。希望各位投資者打官司,防止惡性轉移資產,逃避法律制裁。希望各位投資人請求法院查封範思玲的資產,讓範思玲受到應有的懲罰。範思玲惡性金融詐騙,性質十分惡劣,比浙江吳營的還要惡劣。吳英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財產被沒收。為什麽範思玲還逍遙法外?誰是幕後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