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適用“銷售不動產”稅目,營業稅、城建稅及附加按銷售房屋所得減去房屋原購買價款後的余額,按5.6%的稅率繳納。
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轉讓所得”壹項征收,比例稅率為20%。應納稅額=(非住宅房屋轉讓收入-非住宅房屋原值和合理費用)×20%
合理費用是指銷售非住宅房屋時按照規定繳納或者支付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契稅、印花稅、交易費、公證費等相關稅費。
印花稅:個人轉讓非住宅房屋的買賣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買賣(出售)房屋合同適用“產權轉讓文書”標題,房產證適用“權利和證照”標題。產權轉讓的產權證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權利和許可的產權證每份5元的固定稅率。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抵扣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