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尚未任命任何董事。
(2)從未創業。
所以這家公司只是提前做了手續,方便其他承包商。壹般買家只要提供依法註冊所需的文件就可以立即使用,無需擔心隱藏的風險。
在香港買殼公司後,可以獲得壹套完整的“公司資料”,包括:
(1)公司註冊證書;;
(2)商業登記證;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印章;
(5)公司簽字蓋章;
(6)股票賬本20本;
(七)法律記錄簿;
(8)向政府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副本,如首任董事的任命通知、同意擔任董事的通知和註冊地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