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銷售協議本身不是銷售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壹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商和承銷商的關系是買賣關系。承銷商應以自有資金買斷貨物,並自費出售。
原則
(1)必須選擇忠誠度高,推廣能力強的經銷商。對於高端產品,壹定要重點選擇能配合公司推廣和品牌策劃方案,終端形象好的經銷商。對於低價產品,可以選擇批發網絡暢通廣泛、分銷能力和市場沖擊能力強的經銷商;
(2)要承保的產品類型必須通過觀察和分析經銷商的歷史銷售記錄來確定——哪些經銷商特別適合推廣哪些類型、檔次、細分市場的產品必須有詳細的數據分析,同時還要考慮資金、區域、產品特性;
(3)包銷產品壹般利潤較高,可以給經銷商很大的銷售熱情,所以廠家可以根據這個心給經銷商壹定的銷售壓力——即承諾分階段銷售,保證自己的銷量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