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人必須在美國設立分支機構,並且是該分支機構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L-1適用於在美國有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的企業工作的外國人。他們從跨國公司臨時調到他們的美國公司擔任:經理或總裁(L-1A簽證)。
需要專業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如高級工程師、市場總監或會計師(L-1B簽證)。
L-1,跨國公司經理,美國公司運營滿壹年後可以直接申請移民,申請優先。提前獲得美國勞工部的工作許可並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也不需要像投資移民壹樣投入50萬或者100萬美元。L-1獲得的綠卡是永久綠卡。不用像投資移民壹樣拿到兩年的臨時綠卡,快滿兩年的時候還要申請取消條件。
目前美國L-1簽證沒有年度配額限制。
美國移民局要求L-1申請人該員工在過去三年中在這家外國跨國公司工作過壹年以上。在美國居留兩年以上的學生或其他人不能申請L-1。
移民局對L-1人員的工資待遇沒有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