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的條件中,有:
a .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這裏的總股本包括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表決權和發起人認購並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份之和,而不僅僅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
b、持有面值人民幣65,438+0,000元以上股份的股東人數不少於65,438+0,000人,且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在65,438+05%以上。
所以100萬元不能直接上市,而是在創辦公司後,通過良好的業務拓展和擴張,達到上市條件後才可以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