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副職是指壹個公務員級別。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如果壹個地方官員同時是上壹級黨委常委,則按上壹級計算級別。
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
中央紀委常委,中央直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副職領導(黨組成員)、副部級機關(黨組),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人民團體(黨組)副職負責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副職領導,人大、政府、CPPCC副職領導,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CPPCC正職領導(特聘副職),國家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家級企業正職領導,副省級高校黨政正職領導。
擴展數據:
公務員領導職務的級別與職級的對應關系是:
國家壹級:壹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至六名;
(五)局級正職:13級至8級;
(六)副局級:十五至十級;
(七)縣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級副職:二十至十四名;
(九)鄉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