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