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1995 5月10日,公司董事長李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並出席會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1995 5月10日,公司董事長李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並出席會議。

1)A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必須有65,438+0/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2)A公司董事會通過的事項與法律規定不符:(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董事會給每位董事加薪的決定是非法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決定董事薪酬屬於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

(2)董事會關於公司職工王參加監事會的決定違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職工代表委派的監事的選舉和更換,應當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3)董事會認為公司財務部升格為財務部的方案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觀點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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