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必須持有其子公司壹定比例的股份。子公司是指其股份被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公司50%以上的出資或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控制,但不足100%屬於控股子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資產控制的要求,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監督管理權,依法享有投資回報權和對投資企業的重大決策權。同時對控股子公司負有指導、監督和提供相關服務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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