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但是,
母公司對其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全資子公司增資有特殊稅收優惠,不需要繳納上述稅費。
規定如下:
契稅豁免: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幹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5號:...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壹投資者內部的企業之間,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同壹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同壹自然人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無償轉讓的,不征收契稅。……)
免征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 1。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並與受贈方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免征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具體問題的通知》第048+0995號:1。房地產投資和合資企業免稅。
以不動產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壹方以土地(不動產)作為股份投資或將不動產作為聯營條件轉讓給被投資、聯營企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