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籌備期,子公司需要采購商品,發生費用,簽訂合同,母公司會在前期進行支付。個人認為,比較可行的辦法是:
1.簽好的合同可以提前和對方協商,母公司先簽字交錢,但不開發票。子公司取得法人後,變更合同主體,母公司退款,子公司再付款;或者母公司掛賬,然後子公司直接付款給母公司銷賬,取得子公司開具的發票。
2.找壹個員工臨時提取貸款,如果需要的金額較大,可以分多次提取,用於前期工作的費用;子公司成立後,會報銷相關費用,把錢退回母公司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