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65,438+0%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壹個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壹年內有前三項所列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服務的人員;
6.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擴展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四分之壹:
1.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同壹人擔任時;
2.內部董事占董事五分之壹以上時;
3.證券公司主管部門、股東(大)會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時。
獨立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擔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獨立性的關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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