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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擔任證券公司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企業工作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嶽父母、兒媳、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65,438+0%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或者在壹個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壹年內有前三項所列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其關聯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服務的人員;

6.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擴展數據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證券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人數的四分之壹:

1.董事長和總經理由同壹人擔任時;

2.內部董事占董事五分之壹以上時;

3.證券公司主管部門、股東(大)會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時。

獨立董事是指在公司不擔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職務,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獨立性的關系的董事。

百度百科-證券公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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