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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需要辦理離開原公司的手續嗎?

在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情況下,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所以如果員工想繼續在新公司工作,不需要先離職再入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並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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