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組認為南票煤電公司大窯溝礦、何小玲礦符合遼寧省安委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遼安委[2065 438+09]165 438+0號)要求,同意南票煤電公司大窯溝礦、何小玲礦恢復生產。
督查組要求,遼寧南票煤電有限公司及所屬煤礦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疫情防控的有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落實,合理控制出勤人員,確保員工身體健康;按照煤礦和企業的安全承諾,妥善處理疫情防控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在確保疫情防控萬無壹失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組織煤炭生產;立足“查大系統、控大風險、治大災、消大隱患、防大事故”,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確保煤礦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