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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德國的內部治理模式

在日本和德國,雖然有發達的股票市場,但企業籌集的資金量有限,企業負債率較高,股權相對集中且主要由工業法人股東持有(企業間交叉持股現象普遍),銀行也是企業的股東。在這些企業中,銀行、供應商、客戶和員工通過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事務,發揮監督作用。

這些銀行和大公司股東形成的勢力被稱為“內部人集團”。

日德兩國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長期穩定的資金關系和貿易關系,構成了壹種監督和約束經營者的內部機制,稱為內部治理模式。相比較而言,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能代表壹種管理階層導向的模式,因為在正常情況下,經營者的決策獨立性很強,他們很少受到股東的直接影響;經營者的決策不僅涵蓋公司的壹般性問題,而且影響公司的戰略性問題,公司的長遠發展處於優先地位。德國的治理模式體現了壹種以聯合決策為導向的模式。在公司運營中,股東、經理和員工共同決定公司的重大方針、目標和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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