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銀行和大公司股東形成的勢力被稱為“內部人集團”。
日德兩國企業之間、企業與銀行之間長期穩定的資金關系和貿易關系,構成了壹種監督和約束經營者的內部機制,稱為內部治理模式。相比較而言,日本公司的治理模式更能代表壹種管理階層導向的模式,因為在正常情況下,經營者的決策獨立性很強,他們很少受到股東的直接影響;經營者的決策不僅涵蓋公司的壹般性問題,而且影響公司的戰略性問題,公司的長遠發展處於優先地位。德國的治理模式體現了壹種以聯合決策為導向的模式。在公司運營中,股東、經理和員工共同決定公司的重大方針、目標和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