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1.盡職調查:保薦機構需要對發行人的業務、財務、法律等方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確保企業符合上市條件,並向監管部門提交詳細的盡職調查報告。
2.招股說明書等文件的準備:保薦人需要協助企業準備招股說明書、上市申請表等相關文件,確保文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3.輔導和咨詢:保薦機構需要為企業提供上市規則、監管要求、最佳實踐等方面的輔導和咨詢服務,幫助企業了解上市過程中的註意事項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4.協調溝通:發起人需要協助企業與監管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如會計師、律師等)進行溝通協調,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5.持續督導:股票發行上市後,保薦機構需要對企業進行持續督導,確保企業按照監管要求進行信息披露和合規經營。
簡而言之,保薦人是在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為企業提供專業建議、指導和幫助的中介機構。他們的主要職責包括盡職調查、記錄、咨詢、協調和溝通以及持續監督。通過保薦人的專業服務,企業可以更好地滿足上市條件,提高上市成功率。